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CBA半决赛违体规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CBA半决赛违体规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谢谢邀请。哦,我今天才知道,那个公司还有人上班。在杭州的两场争议那样大,包括爪数钱,伸黑腿,空气肘,不给球等等,没有出来说话的,难道是真的不申诉,不给钱就不去管,给了钱才轻描淡写的说说,这就是公司的管理吗?让人太遗憾了。退一步说,就是按照这个公司的理论判罚了,对整场比赛也木有太大影响,因为小丁太累了,两罚都没进。但是,在杭州的误判大了去了。比如用下流动做侮辱裁判——数钱;拿着球不给——延误进攻,裁判不仅不管,还对后来要球的莫泰吹违体;倒地之后伸黑腿——下流的肢体动作没有判罚;先下手打脸——引睢冉上钩,哨子只等后者再响……等等这些,都说明裁判的水平严重阻碍了职业篮球的发展,那个啥公司,千万别成了黑钱黑哨公司。
昨晚广厦山东比赛裁判报告出炉,备受争议的刘铮伸腿动作出线误判属于技术犯规,CBA官方也算给了球迷一个交待。
在CBA公司今日发布山东队与广厦队G4裁判报告,在本场比赛第四节还剩2分57秒时,刘铮做出的伸脚动作应为技术犯规,由于未接触丁彦雨航身体并不构成违体犯规。
当时山东球员丁彦雨航持球进攻,一个变向失去防守位置的刘铮有一个类似伸腿阻挡的动作,裁判立即给了违体犯规,山东执行两罚一掷,这个判罚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比赛走向。
广厦赛后也是第一时间提出异议,经CBA办公室鉴定审核后,也是第一时间发声说明情况属于误判,应当是技术犯规,也算给了光大球迷一个接待,比赛胜利已定,希望双方球队好好准备下一场比赛,用实力一较高下。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改判的具体情况。
在比赛进行到第四节还剩2分57秒时,浙江广厦控股队11号球员刘铮防守山东高速队2号球员丁彦雨航时做出伸脚动作,临场裁判员判罚刘铮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罚则:两罚一掷)。浙江广厦控股队现场及赛后提出异议,经CBA公司裁判办公室审核,刘铮的伸脚动作未触及丁彦雨航身体,不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但此动作易引发伤人的不良后果,依照《2017-2018赛季CBA联赛特殊规定及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应判罚浙江广厦控股队11号球员刘铮技术犯规(罚则:一罚一掷)。临场裁判员所做判罚,属错判。
微点评:
这个改派虽然不影响大局,只是由“违体犯规”改为“技术犯规”,由“两罚一掷”改为“一罚一掷”。但是其性质变了,由前者的主观故意伤人,变成了技术上的犯规,性质减轻了。
应该说CBA公司及时出具裁判报告,详细解释改判原委,纠错的态度很诚恳,也很公平,理应得到肯定。但是依旧有很多球迷不买账,他们还是对广厦队外援福特森场上小动作多,故意使坏不做处理耿耿于怀。 可能是角度不同、站位不同吧,球迷过多带有主观倾向,CBA公司则必须得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说话,所以球迷的期望往往与官方的处理有落差。
不过,我们正在看到积极的变化,也看到了CBA公司整肃赛场不良行为的决心。我们应当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包容,相信对的永远能经得住时间的检验,错的也永远难以晾晒在阳光之下。
就想知道,昨晚执判的39号裁判,为什么客队提出异议,请求录像回放,39号裁判为什么拒绝请求,而且还如此坚定自己的处罚没问题呢?而现在CBA公司经过裁判委员会复盘后,裁定是误判,这样问题就来了,39号的裁判不是CBA公司委派的裁判吗?要不然39号裁判的判罚尺度和CBA裁判委员会的判罚尺度怎么会不一致呢?
既然是误判了,可以改判,但赛果能否改判呢?应该知道,判罚客队11号球员违体,执行两罚一掷的判罚后的后果是可以主导赛事的改变的,(当时客队领先主队5分球)这个时候执判的裁判是不是要慎重对待而进行录像回放来确认呢?更何况客队都已经对这个有争议的判罚请求录像回放后来确认,但为什么39号的裁判却拒绝请求而且还如此坚定不移的坚持自己的判罚呢?这个问题,这个39号裁判真的有必要去研究研究,是出于什么考虑?出于什么动机?
现在的CBA公司的情况通报往往和裁判的判罚标准不一样,这让大家对CBA公司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总认为CBA公司出来的情况通报不是依据事实而是根据需要发布的,比如前段发生的广厦外援福特森故意伸腿绊人只是判定为漏判,让人感到可笑。如今又改判刘铮的违体犯规为技术犯规,好像给人一种一牵扯到广厦就特别重视的感觉。CBA公司的这种做法看似公正其实倒落下了把柄,纠正错判是好事但最重要的是要"一碗水端平,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才能有利于CBA市场的健康发展。
题主所说的“篮协重新认定的技术犯规”,应该就是在最后两分钟裁判报告、或者篮协在赛后单独认定的技术犯规!
就比如说山东队和广厦队第四场的那次争议判罚!
在两队半决赛第四场结束后,CBA公司公布了山东和广厦G4最后两分钟裁判报告,报告中显示最后两分钟判罚均无异议,而在最后2分57秒,刘铮在防守丁彦雨航时伸腿,当值裁判判罚刘铮违体犯规,属于误判,应该判罚为技术犯规!
即使篮协赛后认定了这是个技术犯规,但是只能说明这是个裁判的误判,并不会改变判罚,所以小彤给出的答案是赛后篮协重新认定的技术犯规不会累加到比赛的技术犯规统计!
最近争论的最火的就是福特森是否会在抢七禁赛,小彤告诉你根本不会,一些不追求真实性的媒体为博得眼球,听风就是雨!
CBA规则规定:一个赛季中(包括常规赛和季后赛),队员个人技术犯规次数累计达到第4次时,自动追加停赛1场;次数累计到第7次时,自动追加停赛2场;次数累计到第10次时,自动追加停赛4场。
福特森加上第六场被吹罚的是技术犯规,也才有三次,并没有达到四次,有些人竟然说福特森达到了七次,真想知道大家看的是不是一个CBA联赛,还是有些故意挑拨制造争议!
谢谢邀请,喜欢CBA的请点赞和关注!篮协重新认定的技术犯规和违体犯规都不会累加到比赛中去的,这也是CBA最不公平的地方,可以说赛后重新认定就是一个给球迷看的,完全没啥作用。既然可以在赛后追加处罚恶劣动作禁赛,那赛后认定的技术犯规和违体犯规也应该追加算上。技术犯规大家最关注的无疑是山东队和广厦队第四场的那次争议判罚!在两队半决赛第四场结束后,CBA公司公布了山东和广厦G4最后两分钟裁判报告,报告中显示在最后2分57秒,刘铮在防守丁彦雨航时伸腿,当值裁判判罚刘铮违体犯规,属于误判,应该判罚为技术犯规!准确的来说,应该取消刘铮一次违体犯规,而增加一次技术犯规,但CBA公司并没有这么做。而关于违体犯规,拿无疑是最近陷入口水的福特森了,在首轮第5场的第四节,福特森对沈梓捷来一个扫堂腿。好在当值裁判是金哨杨茂功,他非常识大体的对挥肘仅仅给了普通犯规,而对沈梓捷那个无球状态的扫堂腿,就在眼前的13号裁判杨茂功更是当成没看见,连普通犯规都不给,那是因为这哨子响了,对无球球员做出这种动作,福特森就肯定会领到违体犯规,因此只有不吹任何犯规才能避免福特森领到违体犯规。为啥福特森是否违体犯规就如此重要呢?虽然李春江非常聪明,让福特森在常规赛就把他的违体犯规清零了,但他在季后赛首轮的第3场,还是领到了一次违体犯规,要是在第5场再领到一次甚至两次违体犯规的话,那可以直接宣判广厦夺冠无望了。因为根据CBA规则,在累积4次违体自动禁赛一次,而累积8次违体是要自动禁赛3场!要是福特森身背6次违体犯规进入到半决赛,可见这个定时炸弹很可能会要了广厦的命。
这也是为啥篮协在赛后承认福特森此动作是金哨杨茂功的漏判的违体犯规,却没有给福特森在违体犯规数上增加一次,这里面的猫腻实在太大。真心希望篮协能公正一点,不能这样偏袒某一队球员,像杨茂功这种明显就是睁眼瞎的判罚,篮协也认定是误判,就应该加上福特森的一次违体犯规!
福特森的技术犯规应该是3 个,不满4个,按照篮协的要求,满4个才自动停赛一场。
特别对于广厦的福特森,要控制自己的脾气了,他还差一个才会停赛一场。而且,在第一轮广厦跟深圳为什么能打到最后,关键还是因为福特森的停赛。
福特森在广厦的作用不言而喻,广厦的特点就是快攻,而福特森就是广厦快攻的发起点。
对于福特森来说,千万不能在领到技术犯规了,广厦的目标是冠军,福特森是夺冠路上的最重要的一环。
赛后重新认定的任何判罚都不会相加到原来的判罚中的,就像当场判罚错了,赛后虽然承认了,但结果是不会改变的。CBA违体犯规和技术犯规是分开计算,并且分开处罚,违体犯规处罚过轻,才出现本末倒置的处罚结果。
我从不骂人,我想讲讲道理可以么?如果篮协不给广大球迷说道,我希望全体CBA球队以后需要一视同仁!对于场上球员做出飞踹,侧踢,蹬踏等动作不与任何判罚,也许这样我们中国的篮球会被毁掉!但是我们却为中国奥运会跆拳道,自由搏击,散打,武术等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希望篮协考虑采纳我的意见你可以不追罚,但就把规矩改了!要么!就追罚禁赛!咱们不沾便宜!禁赛从3场以后开始!4:0之内都让你上,然后3场比赛结束开始禁赛,禁赛多久按你踹多少脚计算,这样吧你不踹3脚么?就禁赛到你33岁。这样的判罚我觉得公平的,你们感觉呢。?
本场比赛进行的火药味十足,双方你来我往交替领先,打的十分精彩。但是比赛中也出现了很多危险动作,比如垫脚、伸脚拌人,其中裁判的判罚其实还是值得我们去商榷和讨论,下面就来回顾下争议所在。
第一个争议判罚
第一节开始阶段,林志杰三分线外接到福特森的传球,直接干拔三分出手,山东队王汝恒上前封盖林志杰的时候,身体的左夸躯干部分和林志杰发生了接触,我觉得裁判应该吹罚王汝恒犯规,毕竟侵犯了林志杰的圆柱体。
同时这球王汝恒存在垫脚的嫌疑,当时被比分牌遮住,具体下面什么情况我们也不知道,但是可以看到王汝恒左脚也在林志杰下落的位置附近,确实非常危险,这球让我想起了帕楚里亚对卡哇伊垫脚那一下,也是横移着过去,不过好在这次林志杰没有受伤。
第二个争议判罚
比赛进行到第四节10分09秒,同样也是林志杰接到福特森传球,三分线直接干拔出手,这次山东队员王辉直接正面冲过来干扰林志杰投篮,这球导致林志杰落地的时候踩到了张辉脚边上,要是距离在近一点,脚受重伤的可能性非常高。但是裁判也没对此做出任何判罚,理应来说至少应该3+1的球。
实话实说,这球是真的脏,不知道是习惯不好,还是故意,就算是这样,裁判也应该做出相应的判罚,这个动作对运动员伤害太大,参考NAB卡特被鲍文垫脚那两次。
第三次争议
争议最大的就是小丁突破这球,发生在第四节最后2分58秒的时候,小丁经过吴柯掩护持球突破的时候,而防守小丁的刘铮此时存在一个伸脚的行为,裁判当即吹了一个刘铮的违体犯规。
这个球的吹罚也对本场比赛最后的走势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广厦此前111比106领先5分,而此时比赛还剩3分钟不到,随后山东两罚一制,也在随后的2分钟左右时间打出了7比2的小高潮,在比赛还剩30秒左右的时间山东反而领先广厦3分。
上图是CBA对于伤人等危险动作的判罚规定
在我看来裁判对于此次刘铮的违体犯规没问题。可以看见刘铮虽然腿没有碰到小丁,小丁当时自己踉跄了一下也是由于体力原因导致腿没力量所致,而当时这也给裁判一个假象,但为什么裁判还是要坚持吹违体犯规呢?其实CBA对于这样动作判罚非常严厉,几乎是零容忍,完全做到对球员健康的保护。刘铮动作虽然没碰到小丁,但是有违体的行为动作所在。
但是按照上图应该会判罚技术犯规,为什么给违体犯规呢?
其实这个球让我想到了隋冉的一个球,也是这样被判了犯规,他们共同点都是没有对对方球员发生犯规接触,但是有那个犯规意向行为在,对此还有人咨询了苏群老师。
真的希望以后赛场上不要出现那样的动作,毕竟很多运动员都因此而影响到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在场上打球的同时对自己要保护好,同时也要对对手有一种保护。
我是小马,以上观点纯属自己分析。
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留言一起探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CBA半决赛违体规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CBA半决赛违体规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